以案说法|倒卖虚拟货币“洗钱”,“刑不刑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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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详情
2022年,小明在微信群收到一条链接“你想挣钱吗?”挣钱?犹豫一秒都是对“一夜暴富”梦想的不尊重!他当即打开链接,认真学习如何倒卖USDT(泰达币)赚钱,做好准备后,小明立即行动……
小明先在甲平台以正常价格购买泰达币,再去乙平台,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(市场价格:出售价格=7.3:8.0),有买家同意购买后,他操作多个网购账户,在多个商家下单数台苹果手机,通过代付功能,让泰达币买家支付手机款项。收到网购的手机后,小明再出售给线下手机专卖店,然后用出售手机所得继续购买泰达币,开始新一轮操作。
几乎与此同时,小玲(化名)因被电信诈骗报警,经公安机关侦查,发现小玲被骗的资金走向似乎与小明有关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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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解析
火眼金睛的你们,相信已经看出来了,这种赚钱手段不寻常……
其实,这是一起“洗钱”交易:在泰达币交易乙平台,小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泰达币,诈骗分子以泰达币买家身份下单购买,小明按照“操作指南”,操纵个人及他人多个实名认证账户、在不同商家网购手机,并以代付功能让诈骗分子支付购机款。这样,诈骗资金就“安全”地汇入网购平台商家账户,诈骗分子手里的犯罪所得变成了泰达币,从而实现了“洗钱”目的;小明将泰达币高价卖出,购得的手机线下出售后也收获颇丰。仅仅一个月,小明通过这种方式,倒卖手机90余部,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80余万元,小玲等多名受害人被骗的钱款通过这种方式被转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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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决
承办法官认为,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出泰达币,且须通过网购手机、他人代付、卖掉手机回款等手段,显然不符合买卖常理,且操作流程繁琐、隐秘性强,基于小明的年龄层次、文化水平及知识结构,可以断定小明主观上“明知”其行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转移犯罪所得,仍为虎作伥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最终,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6000元,上缴非法所得15000元。案件宣判后,小明悔不当初、认罪认罚,写下承诺书,保证不再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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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说法
寿光法院丰城法庭副庭长、一级法官 王伟霞
不同于传统的“卖卡跑分”式帮信犯罪,本案中,犯罪分子通过虚拟货币买卖渠道,将真实手机交易与虚拟货币买卖糅杂,“洗钱”手段更为隐蔽、依法打击更有难度,犯罪后果也更为严重,而总有人在“高额回报”引诱下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。
天上不会掉馅饼,一定要警惕“在家不用工作轻松赚百万”“躺着赚钱”“日进斗金”等链接,否则要么被骗,要么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帮凶。
来源:寿光法院
编辑:蒋梦晗
审核:徐 鑫